现有以下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调查,贷款对象已按时还本付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8号)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示举报电话:88530241序号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贴息金额1池政翰一年30万2585元2庞宇鹏一年20万9976元3潘鹏宇一年20万9112.78元4叶先涛一年30万13786.67元5金享民一年30万14100元6董雲龙一年10万7037元7赵辰翔一年30万14100元8成智远一年15万6834.58元9邹元喆一年30万14100元10任树新一年60万28200元11潘博一年20万9400元12金雅一年45万21150元13徐建一年60万27573.33元14浙江力泰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一年80万27215.56元15温州市冠豪眼镜有限公司一年100万20863.89元16浙江博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年300万111000元17温州垚犇车业有限公司一年100万20000元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