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实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当设置总会计、记账、稽核、档案管理等岗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县、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会计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人员要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及报送等日常工作,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服务人员和代理会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委托双方应当加强对报账员和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人员岗前培训,侧重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实务、内部控制规范和核算业务流程等内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及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报账、会计等岗位人员的信息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