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3〕382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三)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四、报送要求请各企业严格对照要求,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