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水平,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内孵化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孵化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且成立未满24个月,其创业项目应满足“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的要求,4.具备职业化创业服务能力,至少3名以上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