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龙县万头牦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九龙县对《四川省九龙县万头牦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认为:项目在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建设资金,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对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治理,工程的开挖(填筑)面、裸露地表等基本得到了整治,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同意通过竣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群众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单位或报备机关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18日,建设单位电话:曹立凤/18383674362验收单位电话:王浩橙/18428371394建设单位: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中成煤田物探工程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附件1:四川省九龙县万头牦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附件2:四川省九龙县万头牦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