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3-21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方向,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三、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组织自评,填写绿色工厂申报指标汇总表,并向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区(市)推荐意见(纸质版及电子扫描版各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四份、电子版光盘两份)请于2022年4月7日前通过邮寄等方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市)推荐情况,严格绿色工厂推荐流程和要求,附件:1.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3.2022年山东省绿色工厂申报指标汇总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7日(联系人: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