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荐名额: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推荐名额: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推荐名额:3个,二、申报资格(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每个城市可自愿推荐1个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申报工作,三、申报、推荐程序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地市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的县(市、区)需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3.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建设方案,4.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相关单位按要求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平台上进行数据填报,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联系人: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畅向利刘璟联系电话:0371-65928665电子邮箱:xtglc@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综合楼922房间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2.工作方案参考提纲3.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客观工作成效测评表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