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供销社、有关单位:根据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农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供〔2023〕1号)(http://www.cncn.gov.cn/art/2023/1/28/art_1229416649_2020304.html)和《关于开展第一批县级农事服务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苍供〔2023〕8号)(http://www.cncn.gov.cn/art/2023/7/21/art_1229416690_4185196.html)要求,经各有关单位、基层供销社申报、初审,县供销社综合评审,拟认定浙农苍南农事服务中心等5个农业服务主体为苍南县供销社第一批“农事服务中心”,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供销社相关科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联系人:林珠琳电话:0577—59897018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2-18号苍南县供销社三楼305室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8月2日附件:第一批农事服务中心认定公示名单1.浙农苍南农事服务中心2.苍南县紫菜农事服务中心3.苍南县马站供销社农事服务中心4.苍南县桥墩供销社农事服务中心5.苍南县创新农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