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为深入推动分局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安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分局制定了《静安公安分局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3年6月29日静安公安分局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智能警务终端”)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如后续换发新型的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参照本规定智能警务终端“安全系统”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二节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分局各部门应按照“统筹管理、明确责任、按职分工、保障使用”和“谁管理、谁负责,第六条分局科技科负责全分局智能警务终端的配发、使用和维修管理,分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智能警务终端的配发、使用和报修管理,分局保密办负责指导、监督分局智能警务终端保密安全工作,第七条分局科技科牵头负责全局智能警务终端用户管理,第八条分局科技科负责全局智能警务终端注册入网工作,第二章智能警务终端的配发、佩戴及使用管理第三章智能警务终端应用管理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科技科负责解释,第四十条分局各部门作为智能警务终端使用部门,制定本部门智能警务终端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细则,原《静安公安分局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