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组织、形式审查、入库企业抽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三)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四)名单公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第十条评价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更新后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应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请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评价工作机构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抽查,评价工作机构应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请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评价工作机构经核实确认后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请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已入库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应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请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请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第十八条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