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武乡县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附属绿地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园林环卫中心负责对建成区单位和居住区绿化的监督检查,第二章规划建设与管理第七条附属绿地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由县园林环卫中心确定管护责任单位,(六)对在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中绿化面积不达标的,3.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县园林环卫中心参与绿化验收,第十一条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地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第三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县园林环卫中心应当定期会同城市管理、社区、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等部门加大对附属绿地绿化的巡查力度,由县园林环卫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进行庭院绿化建设,第十五条凡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配套绿化建设、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地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社区及小区物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九条县园林环卫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