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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10
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行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第四条领创建立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第五条依托企业或行业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领创人所在单位向其所在地区县人社局申报,第十一条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1.《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服务企业、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第十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3年认定有效期内,由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技能大师工作室本年度工作情况,(三)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第十九条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经费和扶持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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