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1.申报县域应为县(自治县)、县级市,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原则上应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园区制定出台促进引导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4.示范、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10日附件1: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名单.pdf附件2: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名单.pdf附件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