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7号),提前下达给芗城区28万元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结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过再次核对项目和部务会研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支持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现对拟下达给天宝镇茶铺村乡村污水整治项目14万元,浦南镇宏道村山后社至白树果林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14万元予以公示,等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8日,公示期间,电话:0596-2034785传真:0596-2050430邮箱:mz2034785@163.com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1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