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翔安区举办的展览、会议、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项目在我区成功举办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按照展位和场租给予展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相应奖励:(一)消费类自办展项目奖励对在我区举办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三)引进展项目奖励1.对引进在翔安区举办的流动展览项目,奖励金额依据实际布展面积进行核算: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展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10000-20000平方米(含)的展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依据实际布展面积进行核算:5000-10000平方米(含)的展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10000-20000平方米(含)的展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给予举办单位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会议项目奖励对在翔安区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议(含影视剧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1.住宿达100-399间夜数的,单个会议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奖励对于在翔安区举办的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已享受翔安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企业、展览或会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