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开始申报,同时对2019年度备案的瞪羚企业开展复审,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1.申报安排,具备条件企业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完善相关信息,进入“新型创新主体服务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8月31日申报截止,2.复审安排,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备案的瞪羚企业需要重新申报进行复审,重新通过备案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联系电话:2127091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2.雏鹰瞪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