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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7-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长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经费拨付等财政财务管理,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第四章奖补(支付)标准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奖补标准,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补助项目奖补标准,对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酶标检测法”检测室每个扶持不超过5万元,第五章奖补(支付)方式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奖补(支付)方式如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补助项目年度内拨付项目资金时统一进行安排,(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奖励在年度内拨付项目资金时统一进行安排,第六章项目申报及审批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1、县农业农村局在“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奖励根据长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在年度内拨付项目资金时统一进行安排,第七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和镇街应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处罚措施: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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