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长兴县工业“50强”企业评选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长兴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长兴县工业“50强”企业评选认定办法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条件1.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存在“当年发生环境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等情况,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雄鹰”企业、市“双金”企业以及县内实缴税金前三强企业自动纳入县工业“50强”企业且不占名额,当年实缴税金超1亿元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长兴的市值超10亿元的上市企业(以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数据为准)直接列入县工业“50强”企业,(1)企业当年县内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3)企业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或研发投入不少于750万元,四、认定程序(一)企业申报,1.实缴税金、涉税重大违法行为:由县税务局提供数据并审核认定,2.研发强度、研发投入:由县科技局审核认定,3.单位能耗、节能情况:由县发改局审核认定,5.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认定,8.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核认定,2021年10月8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工业“50强”企业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