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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门县人民政府 | 2023-07-18
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纳税突破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四)新进入规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规下企业参照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石门高新区)(七)企业上市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国网石门县供电公司)三、申报及评审程序成立石门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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