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内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域内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要求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上报),由家庭农场按要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2.项目实施方案,3.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复印件,8.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证明材料文件,(二)家庭农场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2.项目实施方案,5.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修建农业设施需提供),8.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