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财综〔2023〕10号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肇财综〔2023〕25号),现将市转下达给我县的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4,760,171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14,053.30元两项合计4,774,224.30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列入2023年度“2149901公共交通运营补助”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将此项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切实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补助资金的申领资料审核,确保真实性,防止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发生,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附件:1.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2.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怀集县财政局2023年7月1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怀财综〔2023〕10号关于下达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