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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7-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全县支持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机奖补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地膜残留监测、地膜试验示范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机具奖补等,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财政财务管理,第八条使用对象: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主体,第四章资金的奖补标准第九条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1.镇(街)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奖补,第十一条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标准:1.水稻收割机加装碎草装置机具奖补,对购买并投入使用的秸秆制肥机每台补助50000元,对购买并投入使用的秸秆还田粉碎机(灭茬机)每台补助3000元,第十四条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农机奖补资金按程序要求进行确认后发放至各镇(街道),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及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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