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可在本办法印发后2年内从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7月7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一)申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三章培育与管理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省级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