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一)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二、申报及审核推荐(一)账号注册与使用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3.审核推荐:申报人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无受理号)申报表一式1份,申报通知和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查阅和办理,在线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获得受理号后,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签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