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科研力量,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负责对本行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推荐,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宏观指导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第四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第十八条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科技厅发布组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第二十条通过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年,第五章管理服务第二十一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满后,第二十四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第二十五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第三十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第三十二条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前沿科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跨行业融合技术等方面开展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