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