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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 | 2023-07-14
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渝委组〔2023〕4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项目乡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立项监管、实施监管、资金监管、绩效监管、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不得违背建设管理程序,各项目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三、严格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阳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农发〔2019〕279号)等要求执行,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固定分红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切实加强扶持资金以及扶持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四、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原则,乡镇(街道)要承担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属于项目村(社区)集体所有,附件:1.云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表2.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7月11日附件下载:附件1-2.xlsx【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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