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9〕26号)、《关于开展2023年货物装载源头排查公示工作的通知》(宁治超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装载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经梳理排查,确定新增南京杰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调整后的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共有35家(详见附件),现予公示,附件: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5日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根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9〕26号)、《关于开展2023年货物装载源头排查公示工作的通知》(宁治超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装载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货车超限超载行为,经梳理排查,确定新增南京杰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2023年度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调整后的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共有35家(详见附件),现予公示,附件:江宁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