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示通过,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选派和考核,第四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申请人通过填报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到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申报,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常年受理东方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二)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第十条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职责(一)开展产业技术服务,第十一条派出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与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联合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第十二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的职责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评价,第十四条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每年12月底前向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报送总结材料,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