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宜章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与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共同负责村账乡代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村组财务清查、村组财务收支日常审计、村组专项资金审计、村组财务信访审计、村组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救灾财物发放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第八条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计划制度,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村级当年财务收支计划、支出审核审批制度,第十八条严格实行村集体资金统一管理,单项标的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不含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由村集体采取协商方式办理,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报账按要求附上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照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正规合同协议书、预决算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财政投资评审资料、工程验收资料、税务发票、工程承包人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报账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领导,(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执行“四议两公开”操作程序、未按要求实行集中交易或未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