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第三条街道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委托街道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所属的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进行财务核算管理,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由代记账会计与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微机记账会计依次审核记账凭证,街道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和管理工作,第四章财务审批收支管理第十六条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资金管理,③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将各村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每月报街道包片领导签字备案,②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根据村级预算,报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审核,并报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方可报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审核支款,第九章财务人员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荣成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农村报账会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街道农村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审核,第五十六条街道农村财务托管服务中心建立审核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