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现就开展项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填报已享受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规定,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网址:http://qyyf.hnkjt.gov.cn/czbt,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填报项目资料,各地科技、税务管理部门要尽快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报2022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协助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2年度研发项目信息,可由税务部门于8月18日前通过加计扣除系统转请至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各省辖市科技部门接到鉴定项目后,按照《河南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鉴定,鉴定意见请于9月8日前通过原渠道反馈至税务部门,企业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鼓励有条件地区的科技服务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涉企工作信息共享反馈,加强对企业享受政策事前、事中、事后宣传培训服务工作,科技部门重点就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做好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就研发支出辅助账数据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做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