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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上半年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的通知

衢江区人民政府 | 2023-07-06
现就申报2023年上半年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时间申报对象为区委发〔2020〕25号、区委人才〔2022〕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对象(社保缴纳地在衢江但纳税在市本级单位的人才,依据《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及奖励的通知》兑现补助),二、申报项目及有关规定(一)购房补助1.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后来衢江全职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且来衢江前无在衢州市范围内工作(创业)经历或虽曾在衢州市工作(衢江区除外)、但已离开衢州市1年以上且未享受过购房补助政策,对于曾在衢江区工作的人才,2020年1月1日前引进来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原政策执行,引进来衢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在衢江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在衢江的市、省、部属企业享受对象为以驻衢江单位为主体新招聘引进到衢江工作的人才,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衢江区范围内的购房证明(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或不动产证书(证明)),(二)租房补助1.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区级用人单位新引进来衢江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引进来衢时间原则上以首次在衢江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租房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四、有关要求(一)申报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三)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附件:1.附件1:衢江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承诺书.docx2.附件2:衢江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docx3.附件3:衢江区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docx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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