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津商贸运〔2021〕11号)中“鼓励天津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成交规模项目”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在申报期内,全市共有9家企业递交了项目申报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最终认定9家企业符合资金支持标准,现将该项目受理情况及拟支持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向市商务局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22-58665705传真:022-58665751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产业处附件:项目受理及审核情况表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