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银行贷款、保险保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疫情防控,二、做好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企业直接融资对接力度,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发债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商业保理机构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抗击疫情,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出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抗疫产品线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