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每年可按照企业支付租金的100%额度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二、招商项目奖补政策(一)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前五年分别按照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80%、60%、40%、20%的额度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前五年分别按照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80%、60%、40%、20%的额度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五)对农业产业、工业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产品物流费用,单个企业(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搬迁原设备用于生产经营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含),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补,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补,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四、其他优惠政策(一)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符合国家和安康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且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采及初加工、房地产开发、PPP项目、水电站),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且产业带动作用强、财税贡献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