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策》明确我市将全力支持A级旅游景区升级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二、支持旅游度假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支持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创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