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转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18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面积已由农业农村局认定并予公开公示,款列“21301199—其他农业支持”科目支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确保补贴资金在2023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