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转下达宁德市级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项目经费资金150万元(具体村及补助资金见附表),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请各乡镇按照《福安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附件:宁德市级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表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