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文件第三章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在享受期内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现市级相关部门调整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系统,为保证促进就业补贴资金及时、准确拨付至用人单位,我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期限自2023年7月起调整为每月18日至25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过期将无法受理,特此通知,联系电话:81193818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