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4号)和《“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广科党组〔2023〕12号)要求,为做好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二、申报范围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国家、省在广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及以上:1.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4.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5)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3)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及以上,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二)用人单位将公示结果、《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报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其中在广高校、科研院所、驻广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名额原则性不超过2人,在广高校、科研院所、驻广单位不超过1人,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公示结果、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三)“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采用纸质方式申报,附件: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样表)2.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相关佐证材料清单3.“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广元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4日附件: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