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海口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海科工信字〔2018〕300号)、《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3号)要求,现开展海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对象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批准设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市级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二、组织方式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科研平台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三、有关要求(一)编制总结报告材料1.按规定要求编写提交绩效总结报告(详见附件4、5),并按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列举的论文、专著等均应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标注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二)填报考核评价材料1.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材料,2.填报绩效考评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及相关附件应签字、加盖公章,4.纸质材料装订要求,通过系统审查后的项目应按要求装订材料,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XXX实验室绩效评估材料”、“2023年XXX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绩效评估材料”,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2.参加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3.海口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4.海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5.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6.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7月3日(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