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诸暨经济开发区智能园区建设项目社会风险分析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址诸暨经济开发区智能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拟建于诸暨经济开发区2、项目名称诸暨经济开发区智能园区建设项目3、决策、实施单位决策单位: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单位: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项目概要项目用地面积342585.58平方米,并完善园区道路、停车场、管线、电力、充电桩及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支持,(2)项目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3)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项目实施是否影响您的利益,(5)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等,三、公示说明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3年7月11日止,本次公示意见可通过电话及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单位名称:浙江联艺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5-87590137电子邮箱:508671014@qq.com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