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3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摸底采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轮台县库克来木粮食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治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25万元)和轮台县青豆豆家庭农场,轮台县木林森家庭农场等2家(每家资金8万元)承担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12日、共7天来信地址:轮台县博斯旦南路5号院轮台县农业农村局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996-4690021轮台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