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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3-06-30
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不需要加盖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的公章,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核对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把材料提交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6月28日(联系人:贸促科刘婉莹,电话:89892856)附件:1.(以此为准)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pdf2.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docx3.附件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docx4.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5.附件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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