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署,现将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7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联系人:雷昊邮箱:syhbfg@163.com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邮政编码:110100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7日2022年度评价结果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