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区级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旅产业园区,第三条区级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第四条经本办法命名的区级示范园区,第五条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本办法统筹区级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专家依据区级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命名为区级示范园区,第七条区级示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示范园区的申报、建设和监管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园区创建申报工作,由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示范园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命名为区级示范园区,第十条申报区级示范园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文件下载】WORD版: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PDF版:关于印发《青岛市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相关政策解读:政策解读:《青岛市崂山区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