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申报条件:符合景委办发﹝2019﹞1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建筑业发展新十条》政策文件条款,二、申报表模板:第七条和第九条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其余条款申报材料参照附件2,三、申报材料数量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各条款使用对应的申报表,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到2022年5月15日,四、申报材料受理处:县建设局建筑业科106室,联系人:梅雪艳,联系电话:0578—561007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由开发区、丽景园兑现该政策的企业,不做重复申报,附件:附件1:新办(新迁入)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及资.xls附件2:建筑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第6、8、10条政策).xlsx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