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2022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2年申报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以2021年申报合格但未开展现场检查的旅游民宿为基础,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予以书面确认,二、如有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甲、乙级条件,三、补充申报的旅游民宿应提交: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报告,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四、有关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指导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3月4日(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张一010-59882678,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张艺驰010-65201466、李子璇010-65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