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现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我区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执行时间与财税〔2016〕36号文、建建发〔2016〕144号文、浙建站定〔2016〕23号文、浙建站信〔2016〕25号、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执行时间相同,附件: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二、市建委《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三、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四、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1月12日临平住建〔2022〕4号.doc。